本報記者 秦玉芳 廣州報道
據中國裁判文書官網近日公布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江南農商銀行(以下簡稱“江南銀行”)此前一筆貸款業務中,因擔保人簽名被“偽造”被判擔保無效,法院認為江南銀行對其經辦工作人員如此明顯違規行為也沒有作出合理說明,不能認定善意。
偽造簽名的擔保合同如何通過審核并發放了貸款?常州銀保監局在投訴答復書中也指出,江南銀行在該貸款形成過程中存在貸前調查不詳細、貸中審查不嚴格、貸后檢查不到位等情形,造成貸款不良。
近年來江南銀行頻陷貸款業務糾紛,也屢遭監管處罰,今年1月份,江南銀行連收7份監管局罰單,違規事項主要包括信貸業務、同業授信不審慎等。
非本人簽名 擔保被判無效
判決書顯示,2015年10月趙某以購銅為由與江南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一份,約定自2015年10月19日至2016年5月10日期間,江南銀行向被告趙某發放借款200萬元;旗帆公司、顧嘉龍、逸卓公司、富沃德公司與該行簽訂保證合同,為上述借款做擔保。截至2016年11月,上述貸款逾期。
根據日前公布的一審判決書顯示,上述貸款保證合同中,顧嘉龍、富沃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昌門、被告逸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劍波的簽名均非本人所簽,擔保被判無效。二審法院駁回江南銀行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江南銀行自認股東會(董事會)同意擔保意見書、保證合同中“蔡劍波”“周昌門”的簽名均非本人所簽。
判決書指出,逸卓公司提交了常州銀監分局投訴答復意見書一份,該意見書建議對涉案合同中被告逸卓公司財務報表、印章和蔡劍波簽字的真實性進行鑒定,并認為原告江南銀行在該貸款形成過程中存在貸前調查不詳細、貸中審查不嚴格、貸后檢查不到位等情形,造成貸款不良,同時,對辭職員工未進行全面的資料交接,導致貸款業務資料不全。
一審法院認為,江南銀行作為一家專業金融機構,對保證合同的注意和審查義務應高于普通民間借貸當事人,在明知保證合同中富沃德公司、逸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名非本人所簽,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本人所蓋,亦無股東會決議(本案保證合同形成時間早于股東會(董事會)同意擔保意見書形成時間)和相關授權文件的情況下,仍然與2家公司簽訂保證合同,未盡足夠注意和審查義務,不能認定善意,因其自身瑕疵造成保證合同自始不成立的后果應由其自行承擔。
某城商銀行廣州地區支行長告訴記者,企業向銀行借款但信用條件不夠時,多會采用增加第三方擔保的形式增信。按照監管規定,擔保方進行擔保時也要按照貸款的標準進行審核面簽,且必須經過股東或董事會決議,銀行業務人員必須在場,確認本人簽名!安贿^具體操作中,客戶經理違規操作的情況也比較多,一旦貸款出現逾期,就會出現責任糾紛!
違規擔保情況下,為何還能通過審核并成功放款?江南銀行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目前上述涉案貸款已收回,對于其他方面的問題暫不方便回復。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指出,按照正常程序,擔保協議簽署時必須銀行人員在場,且銀行在審查時也會對擔保真實性進行重點核查,如果出現非本人簽字仍放貸的情況,銀行都會存在過錯,一旦出現貸款逾期訴訟,擔保往往被判無效!斑@種情況其實比較多見,主要是銀行客戶經理為了完成任務考核辦理業務與客戶串通進行違規操作。”
頻陷借款訴訟糾紛
近來江南銀行頻陷金融借款訴訟糾紛。據天眼查數據顯示,1月份以來法院公布的該銀行相關執行裁定書、民事裁判書的金融借款糾紛文書達80余項,單筆涉訴金額多在千萬元左右,主要集中于制造業、批發零售等領域。
聯合資信此前在信用評級報告中就曾指出,江南銀行貸款行業集中度高,面臨一定的業務集中風險。年報數據顯示,2019年江南銀行制造業和批發零售業貸款余額分別為613.4億元、298.7億元,占貸款總額比分別達31.17%和15.18%。前十大貸款客戶中,僅制造業企業就占據6家。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員熊啟躍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經濟下行環境下,各地企業信用風險加劇,以地方企業和個人客戶為主要客群的地方銀行資產質量壓力更加凸顯,各家銀行也在通過核銷催收、債轉股、證券化、轉讓資管公司等多種方式加緊清收處置,化解不良壓力。
江南銀行在日前發布的年報中指出,2019年該行加強不良核銷,充分利用有效資源和政策,依法合規開展核銷工作;2019年該行核銷或轉出不良貸款20.95億元,較上年減少3億元。
從不良率指標來看,江南銀行不良率呈下降趨勢。相關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該行不良貸款率1. 63%,較2019年末進一步下降0.02個百分點。
盡管不良率指標下降,整體來看該行不良壓力依然明顯。截至2019年末,江南銀行貸款損失準備64.4億元,較上年末增加逾12億元。
(編輯:朱紫云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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