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吉安農商銀行收到監管罰單。
處罰顯示,吉安農商銀行存在未按規定限制股東表決權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吉安監管分局對該機構罰款25萬元。
資料顯示, 吉安農商銀行是在吉州、青原兩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基礎上合并設立的股份制銀行,注冊資本5.005億元。
以下為處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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