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表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各類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和符合《關于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1442號)規定的各類相關機構,可以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資金、合法籌集或管理的專項用于市場化債轉股的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資金、合法籌集或管理的專項用于市場化債轉股的資金投資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作為管理人的債轉股投資計劃,但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資金投資本公司債轉股投資計劃。
保險資金、養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
其他投資者可以使用自有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
據了解,市場化債轉股只能通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第三方實施機構進行,或通過設立附屬資產管理類公司參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
市場化債轉股的模式一是直接投資股權模式;二是股權基金模式;三是永續債模式。
某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負責人表示,保險資金本身期限較長,與債轉股項目較為契合。
該負責人坦言,在選擇項目時,主要關注安全性和收益率。在安全性上,主要關注主體,所選主體所處行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戰略行業,而且這些主體都是行業的龍頭。在收益率上,整體較有競爭力。
對于債轉股項目的難點——定價和退出機制,該負責人介紹,定價主要看交易結構,偏債按固定收益定價,偏股關注估值;退出既有回購方式,也有永續方式,還有純股權通過資本市場退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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