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副行長違規發放貸款后,又主動向申貸人借款10萬。
4月21日,河津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對河津農商銀行趙家莊支行原副行長李某、貸款人趙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經審理查明:2016年11月,趙某伙同他人向河津農商銀行趙家莊支行提供虛假貸款資料,通過趙家莊支行副行長被李某虎具體辦理,從趙家莊支行貸款80萬元。
該80萬元貸出來后,被告人李某虎主動提出借款10萬元,其余70萬元由趙某等人使用。
2017年該筆貸款到期后,在李某虎具體操作下為趙某辦理續貸79.5萬元,用以歸還2016年貸款。現被告人趙某名下尚有79.5萬元貸款未還。
2018年9月17日,李某虎經河津市公安局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件期間,李某虎親屬將違法所得10萬元退回河津農商銀行。
法院指出,趙家莊支行李某虎作為該筆貸款的主調查人,未按國家規定嚴格履行貸款業務調查職責,對貸款人、擔保公司所提交的貸款資料的真實性沒有認真核實,未按規定對貸款人和擔保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相關資產進行詳細核查,貸前調查流于形式,違規作出同意發放貸款的調查報告,且在貸款發放后也未對貸款資金流向進行必要核查,造成了該筆貸款無法追回的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被告人李某虎作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河津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趙某、李某虎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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