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央行官網公布了2020年規章制定工作計劃,包括制定10項新辦法以及修訂8條現行規定。工作計劃顯示,今年將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跨境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個人金融信息(數據)保護試行辦法、征信業務管理辦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等。
2019年7月26日,央行曾經就《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準入標準、資本規模、業務行為及經營風險實施全面、持續、穿透式監管作出具體要求。
征求意見稿將金融控股公司定義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擁有實質控制權,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符合一定條件且實際控制人為境內非金融企業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實施監管;金融機構跨業投資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形成的綜合化金融集團,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辦法》實施監管,并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在風險發生時,按照“誰監管、誰負責”原則,由相應的監管主體牽頭開展風險處置工作。
今年1月21日,時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王景武在《中國金融》撰文稱,人民銀行將加快出臺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制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實施細則,完善金融基礎設施監管制度,推動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等基礎性金融法律制度,加強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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