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深圳農商銀行收到監管罰單。
處罰信息顯示,深圳農商銀行存在八項違法行為:
1.因重大關聯交易未按照監管要求進行審批;
2.強制休假及重要崗位輪崗執行嚴重不到位;
3.流動資金貸款審查嚴重不盡職;
4.貸前調查不盡職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
5.貸款用途審查不盡職導致信貸資金回流借款人;
6.向項目資本金不足的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
7.以貸收貸;
8.利用本行信貸資金承接理財產品。
深圳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深圳農商銀行罰款260萬元。
資料顯示,深圳農商銀行是在原深圳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及其轄屬18家農村信用社基礎上,于2005年12月成立。截至2019年11月末,該行前三大股東分別為深圳市懷德股份合作公司(5.15%)、深圳華強資產管理集團(5%)、潤楊集團(深圳)(5%)。
以下為處罰信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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