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浙江富陽恒通村鎮銀行關于申報胡立波高管任職資格的請示未獲批準。
公告顯示,浙江銀保監局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九條所要求的條件,經審核認定,胡立波從事財務、會計或審計工作不足6年,不予核準胡立波的浙江富陽恒通村鎮銀行內審部負責人任職資格。
據了解,《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九條要求擬任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的總審計師、總會計師、內審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取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的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職稱(或通過國家或國際認可的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從事財務、會計或審計工作6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資料顯示,浙江富陽恒通村鎮銀行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冊資本2億元。
以下為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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