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丹東銀保監分局連發6份行政處罰,直指丹東福匯村鎮銀行多項違規行為。
處罰顯示,丹東福匯村鎮銀行存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吸收存款、違規發放貸款、貸款分類不準確以及違反股權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丹東銀保監分局決定,對該行罰款200萬元人民幣。
同時,受到處罰的還有丹東福匯村鎮銀行員工林斌、韓玉紅、曾明照、劉黎暉、夏笠,他們對丹東福匯村鎮銀行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丹東銀保監分局決定,林斌、韓玉紅、曾明照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劉黎暉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5年,夏笠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2年。
資料顯示,丹東福匯村鎮銀行成立于2014年5月7日,由丹東銀行發起設立的國家正式銀行機構。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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