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河北井陘農商銀行收到監管罰單。
處罰顯示,河北井陘農商銀行存在通過借新還舊、以貸還貸方式延緩風險暴露,掩蓋資產質量,五級分類不準確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河北銀保監局對該機構罰款20萬元,并責令對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資料顯示,河北井陘農商銀行前身為井陘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于1999年7月成立。
以下為處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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