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為全面科學評價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情況,更好地發揮監管激勵和引導作用,進一步提升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質效,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制定《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2019年4月初,中辦、國辦聯合印發《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分類監管考核機制,指導銀行業機構夯實小微業務的內部激勵傳導機制,優化信貸資源配置的意見。2019年上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對健全小微企業等普惠金融的激勵機制提出了具體要求。
為及時貫徹落實相關工作部署要求,銀保監會在全面梳理現有政策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各方反映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實踐中的問題,起草了《辦法》,研究提出一套以信貸服務為主、覆蓋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全流程的評價方法和指標,探索建立系統化、制度化、長效化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機制。
二、根據《辦法》,監管部門將從哪些方面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開展監管評價?
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小微金融服務情況的監管評價,主要涵蓋五個方面的評價要素:一是信貸投放情況,包括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信貸資源傾斜、小微客戶細分、服務覆蓋面等情況。二是體制機制建設情況,包括綜合服務機制、風險管理機制、資源配置機制、核算與考核機制等情況。三是重點監管政策落實情況,包括小微企業續貸、授信盡職免責、金融服務信息披露等情況。四是產品及服務創新情況,包括信用信息運用方式、產品服務模式、服務效率提升、信用貸款及中長期貸款投放等情況。五是監督檢查情況,包括規范服務收費、報表數據質量等情況。
每類評價要素下設若干項指標,監管部門對每項指標進行評分,并根據匯總后的綜合得分,將評價結果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等四個評價等級。
三、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結果將如何運用?
《辦法》明確,將通過以下方式強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評價結果運用,進一步發揮監管評價的導向作用:一是向單家商業銀行通報評價結果。二是將評價結果抄送商業銀行的有關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構和財政、國資等相關上級機構,以及人民銀行等部門。三是將評價結果作為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相關的評先創優、政策試點、獎勵激勵等的主要依據,優先選擇或推薦評價結果較好的商業銀行。四是對于評價結果為三級、四級的商業銀行,監管部門將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并加強監管督導。
此外,《辦法》還明確,商業銀行應將評價結果作為對小微金融業務條線績效考核的重要參數,每年應當通過社會責任報告、年報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公開披露本行上年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
四、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工作如何組織開展?
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工作按照法人為主、上下聯動的原則建立監管評價組織機制,按年度開展評價。銀保監會對全國性商業銀行進行監管評價,地方性法人銀行由屬地銀保監局進行監管評價。
評價工作將按照以下流程進行:首先,商業銀行按照《辦法》對本行年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情況開展自評。第二個環節是,銀行自評完成后,監管部門全面收集商業銀行相關信息,為監管評價做好準備。第三環節,監管部門綜合前期信息采集和商業銀行自評結果,并結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關情況,開展監管初評。第四環節,監管部門在初評基礎上,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進行復審。第五環節,復審結束后,監管部門向被考核的商業銀行通報小微金融監管評價結果。最后是檔案歸集環節,年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工作結束后,做好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的歸檔工作。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