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一起銀行員工侵占客戶存款的案件。被告人姬某,男,1972年出生,漢族,大專文化,1997年3月至2016年8月系河南寶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
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姬某某利用擔任河南寶豐農村商業銀行鬧店支行柜員的職務便利,先后四次將沒有設置賬戶密碼的謝曉麗等4名客戶共16.5萬元的存款非法占為己有。
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姬某某主動到寶豐縣公安局楊莊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次日,姬某某親屬退賠贓款16.5萬元。
資料顯示,河南寶豐農村商業銀行前身為寶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于2015年12月改制成立農商行,姬某在該行的工齡已近20年。
寶豐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姬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姬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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