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刑事判決書同時曝光。
3月25日,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公開披露兩份判決書,其中包括奉化農商銀行鮚埼支行長毛某倫職務侵占一案,以及該行調研員呂某平騙取貸款案。
判決書顯示,2007年至2015年間,毛某倫在擔任奉化農信社大堰信用社副主任和奉化農商銀行鮚埼支行(原奉化市農村信用合作社鮚埼信用社)行長期間,在背負大量債務無力償還的情況下,為周轉債務,利用經手審批貸款的職務便利,借他人名義向大堰信用社和鮚埼支行貸款歸其個人使用,貸款金額共計人民幣205萬元,致使貸款均逾期無法歸還。
另一份判決書顯示,2011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呂某平在奉化農村商業銀行(原奉化市農村信用聯社)任職時,讓他人出面,以虛假購銷合同、虛構貸款用途等欺騙方式向奉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貸款為其個人使用,共計1250萬元。截止目前,呂某平騙取的貸款已經悉數歸還。
兩起案件,皆為奉化農商銀行員工所為,且作案手法十分粗劣,不得不讓人質疑該行的風控體系。
根據判決書披露,毛某倫共計犯案4次,每次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貸款是,均為自己審批,且多次轉貸,從2007年第一次犯案至被抓獲歸案,長達10年之久。
呂某平共計犯案4次,只是提供虛假的貸款資料和虛假的貸款用途就能得到銀行的審批,從而獲得貸款,從第一次犯案至被抓獲歸案,也有8年時間。
2019年下半年,兩起案件均由奉化區人民法院立案審理。法院認為,毛某倫單獨或合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呂某平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最終,毛某倫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呂某平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