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羅平縣人民法院的一起騙貸案判決書。
據云南省羅平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5月6日,被告人王某為了取得羅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現:羅平農商銀行)大水井信用社的信貸資金,使用虛假合同騙取了40萬元貸款。2018年—2019年期間,王某僅償還本金2.6萬元。
因涉嫌貸款詐騙罪,王某于2019年10月被羅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經統計,截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王某共造成銀行貸款本金損失37.4萬元,利息損失31.81萬元,本息合計69.21萬元。
訴訟過程中,王某家屬于2020年1月8日賠償了本金20萬元,尚欠本金17.4萬元,被害單位羅平農商銀行出具了對王某的刑事諒解書。
羅平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為20萬元以上,構成騙取貸款罪。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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