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對大連甘井子浦發村鎮銀行及2名直接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處罰信息顯示,大連甘井子浦發村鎮銀行受罰是因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根據《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該行罰款40萬元,同時對2名直接責任人員各處以3.5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大連甘井子浦發村鎮銀行是由浦發銀行(600000,股吧)作為主發起行,吸收當地優良民間資本,在大連市甘井子區共同發起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2010年8月,大連甘井子浦發村鎮銀行正式開業。
以下為處罰信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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