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銀保監局關于做好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魯銀保監發〔2020〕7號
各銀保監分局,開發銀行、農發行、大型銀行山東省分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外資銀行、住房儲蓄銀行濟南分行,山東省聯社及濟南辦事處,齊魯銀行,省局直接監管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
3月1日,銀保監會等5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6號,以下簡稱6號文件)。山東銀保監局根據省政府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具體落實意見,請認真做好貫徹落實。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強化金融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符合條件、流動性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還本付息安排。
(二)基本原則。一是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原則,充分考慮企業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狀況,充分考慮企業實際償還能力,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合理確定企業還本付息計劃。二是按照差異化、靈活性原則,對不同企業體現區別對待、差異安排,“一企一策”采取等本還款、等額本息、不定期還款等多種方式,避免延期后本金或利息集中償付造成企業資金周轉再度緊張。三是按照整體性、兼顧性原則,在做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的同時,兼顧企業新增融資需求,統籌安排機構年度總體工作,有效防控和處置行業風險。
(三)主要目標。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還本付息安排,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優化信貸結構,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切實緩解企業資金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明確具體操作流程和配套措施,推動政策優惠第一時間到達基層、到達客戶,打通政策執行的“最后一公里”。
二、適用范圍
(一)行業類型。覆蓋受疫情影響的各個行業,重點支持前期經營正常、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對于受疫情影響特別嚴重、遇到特殊困難的行業,如交通運輸、批發零售、文化娛樂、住宿餐飲等,銀行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傾斜。
(二)企業類型。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
(三)貸款性質。主要針對生產經營性貸款。貨車司機、出租車司機等特殊群體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可參照個體工商戶實行。
三、明確具體安排
(一)到期本金安排。對于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貸款本金,銀行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對于少數受疫情影響嚴重、恢復周期較長且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如果企業有更長期限的貸款延期還本需求,銀行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貸款涉及擔保的,銀行機構應與企業、擔保人等協商處理。
(二)利息支付安排。對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其受疫情影響的實際情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三)政策適用時間之外的業務安排。對于2020年1月25日至“6號文件”發布之前,銀行機構因疫情因素已對中小微企業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具體方案符合“6號文件”要求的,可享受該政策。6月30日后,銀行機構可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程度、恢復經營情況等,與企業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后續的還本付息計劃。在“6號文件”出臺前,我省已公布的相關優惠政策指導意見與其不一致的,應執行“6號文件”的要求。
(四)相關配套安排。對于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
四、完善操作流程
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由企業向銀行機構提出申請,銀行機構收到申請后應提高審批效率,盡快辦理,準予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與企業商議確定具體的延期還本付息安排;不準予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應做好向企業的說明解釋工作。
各銀行機構要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要主動對接受疫情影響、有延期還本付息需求的中小微企業客戶,指導客戶及時完善資料、提交申請。考慮到短時間內會有較多企業和個人進行咨詢和申請,要統籌安排好人員接待與渠道分流,發揮互聯網和大數據的作用,在手機銀行、網絡銀行、小程序等線上渠道開通企業申請功能,同時保證傳統線下渠道運行通暢。要盡快制定內部流程,積極開展業務系統升級和人員培訓,迅速逐級落實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確保政策的可獲得性與便利性,要使國家的優惠政策既讓企業“看得見”,更要“摸得著”。
各銀行機構要根據《山東銀保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金融優惠政策操作指引制定和發布工作的通知》(魯銀保監辦便函〔2020〕56號)要求,及時制定完善包含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在內的操作指引,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渠道向社會大眾公開。操作指引要細化分類、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及時更新,站在企業和消費者的角度,做好每一項優惠政策解讀。要暢通反饋渠道,通過電話熱線、線上客服等形式解答客戶問題,耐心細致地回應客戶訴求。
五、多方面滿足新增合理融資需求
持續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國有大型銀行要體現“頭雁”作用,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同比增速要力爭不低于30%。政策性銀行根據總行安排,積極爭取增加專項信貸額度。地方法人銀行要主動申請新增再貸款、再貼現額度,積極配合政策性銀行的新增信貸計劃,以優惠利率向民營、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
優化小微企業信貸結構。各銀行機構要做好年度安排,將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占比和“首貸率”的提升指標納入內部考核范圍,推動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首貸客戶的占比持續上升。要充分利用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強化數據對接,開發專屬信用貸款產品。
持續推動銀稅互動業務,已實現系統接入的銀行要進一步完善產品、改進服務,探索在線上信用產品的基礎上擴大銀稅數據與增信手段的結合,使企業在獲取信貸的機率上、金額上增加獲得感。未接入系統的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要力爭于2020年6月底前全部接入。
加大“三農”領域信貸支持。各銀行機構要持續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農副產品生產和春耕備耕農資供應信貸資金需求。地方法人銀行要積極建立農產品(000061,股吧)應急生產資金需求快速響應機制,支持疫情期間農產品保供穩價。
六、多渠道開展銀企對接
各銀行機構在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對接支持的同時,要結合疫情影響和企業復工復產需求,加大對非防疫類企業的主動對接力度,了解融資需求,提供金融支持。對納入國家和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以及前期下發的1268家“山東省工信廳雙向聯系服務企業”要重點對接和支持,按照《山東銀保監局辦公室關于建立疫情期間山東銀行保險業運行監測周報制度的通知》(魯銀保監辦通〔2020〕2號)定期報送對接情況。
持續開展“百行進萬企”融資對接工作,加快走訪進度,提高對接成功率。要按照《山東銀保監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百行進萬企”有關工作內容及要求的通知》(魯銀保監辦便函〔2020〕57號)要求,對新增融資需求開展二次回訪,并根據情況增加對接小微企業名單。
組織做好山東省企業金融輔導員的工作開展,對本行遴選的金融輔導員提供必要支持,統籌安排工作,科學設定考核目標,為輔導企業提供專業、精準的金融輔導。可結合企業意愿將輔導的小微企業納入“百行進萬企”對接企業名單。
要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切實提高線上業務占比。積極通過網絡、手機等線上方式開展業務對接,對信用良好的客戶要實現貸款全流程線上辦理。全國性商業銀行要發揮科技優勢,做好線上產品開發和優化。地方法人銀行要進一步增強科技實力,積極發展線上業務。
七、完善內部相關制度
各銀行機構要在現有制度機制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疫情影響因素,做好改進績效考評、細化盡職免責、提高不良容忍度三項政策安排,推動基層機構進一步放下“包袱”,充分調動一線人員積極性,構建敢貸、愿貸、能貸的長效機制。銀行內部制度調整情況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備,與疫情相關的盡職免責情況要體現在半年和年度盡職免責工作落實情況報告中。各級監管部門要結合日常非現場監管工作,在2019年的基礎上,繼續督促銀行做好這三項工作的優化和細化,不能以上級行或監管部門的普適性制度簡單代替。
八、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在做好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等金融支持工作的同時,各銀行機構要堅持宏觀審慎的原則,守住風險底線。對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貸款進行專門統計、密切監測,對于貸款期間企業經營出現實質性變化的,及時予以相應處置。完善反欺詐模型運用,推進信息共享聯防。一旦發現弄虛作假、利用優惠政策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立即停止融資支持,并通過上報征信、訴訟等懲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風險。要加強對新增不良貸款等指標的統計監測,持續關注重大風險,及時處置風險苗頭。企業復工復產后,經一段時間正常經營仍不能按時正常還本付息的,應按規定認定為不良貸款。
請各銀保監分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行機構,并督促機構做好貫徹落實。
山東銀保監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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