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證監會披露對青島農商銀行再融資申請反饋意見,反饋中要求青島農商銀行對7方面意見作出詳細解答。
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指出,青島農商銀行的再融資申請中對資金來源、關聯交易和公司治理、理財業務風險、同業業務相關風險、表外業務相關風險的說明不夠完善,要求青島農商銀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補充說明。
與此同時,青島農商銀行在申請中表示,2016年至2018年,該行不良貸款率分別為2.01%、1.86%、1.57%,不良貸款率呈下降趨勢。證監會要求該行補充說明不良貸款率具體情況,其中包括是否將逾期90天以上貸款情況劃分入不良貸款,不良貸款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等。
證監會還注意到,青島農商銀行報告期內收到過行政處罰,要求保薦機構和律師分析說明是否會對本次發行構成法律障礙。
據了解,2019年末,青島農商銀行向青島銀保監局報送不超過50億元的A股可轉債申請,并于12月3日獲得核準。12月19日,證監會受理青島農商銀行可轉債發行申請,并于近日作出再融資申請反饋。
下一步,青島農商銀行和相關保薦機構要對證監會所提出意見進行回復,并等待證監會進一步核準。
以下為反饋意見原文:
1.關于資金來源。請申請人補充說明資本金的構成、金額及比例、資本充足率及變化情況,說明資金來源的合規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請保薦機構發表核查意見。
2.關于關聯交易和公司治理。請申請人補充說明:(1)實際控制人對申請人控制情況,相關公司治理機制是否建立健全,報告期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挪用申請人資金償還大額負債的風險;(2)申請人與關聯企業的交易情況,結合關聯企業與申請人的異常交易,說明是否存在通過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輸送利益或利潤操縱的情形;(3)對照監管部門規定,說明各項業務管理架構、決策程序的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運行。
請保薦機構發表核查意見。
3.關于理財業務風險。請申請人補充說明:(1)主要理財業務表內核算、表外核算的規模及占比情況,保本理財產品和非保本理財產品的的金額、期限、產品結構,是否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查,是否存在資金池;(2)報告期內主要理財投資業務的底層資產情況,說明底層資產運行出現重大不利、不及預期的情況及風險;(3)說明資管新規發布后理財業務的核查、產品報備情況,過渡期安排。
請保薦機構發表核查意見。
4.關于同業業務相關風險。請申請人補充說明:(1)各類同業投資的構成、金額、比例及其變動情況、期限結構;投資對手方涉及風險銀行的,說明同業投資減值準備的計提、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及后續收回情況;(2)同業投資中是否存在“非標”產品及其風險狀況,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規定和要求。
請保薦機構發表核查意見。
5.關于表外業務相關風險。請申請人補充說明:(1)各類表外業務的銷售方式、運作模式、收益情況、資產減值情況、杠桿情況、各自承擔的權利義務約定,結合投資標的資產質量及內控情況,說明表外業務是否存在重大經營風險;(2)報告期內使用表內資產購買表外資產、將表內業務轉表外業務發生的時間、金額、交易內容、交易對手方,相關業務是否合規,是否存在重大經營風險。
請保薦機構發表核查意見。
6.2016年至2018年,申請人不良貸款率分別為2.01%、1.86%、1.57%,不良貸款率呈下降趨勢。
請申請人補充說明:(1)貸款五級分類中,各類別貸款的劃分依據及具體比例,劃分為不良類貸款是否充分、完整,逾期90天以上貸款情況,是否均劃分為不良貸款;(2)不良貸款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
請保薦機構發表核查意見。
7.關于報告期受到的行政處罰。請保薦機構和律師核查行政處罰事項的整改情況,并結合處罰適用規則分析說明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構成本次發行的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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