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詐騙銀行15萬貸款后,王某付出68個月的牢獄代價。
2月27日,裁判文書網披露,西安男子王某從雁塔恒通村鎮銀行詐騙貸款15萬元,后與同伙分配贓款。
經審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王某結識周某某(另案處理)。王某欲向銀行貸款,周某某稱可以為王某辦理虛假收入證明、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并找人假冒王某妻子,偽造商品房買賣合同、結婚證、戶口薄等證明材料,由王某使用已被注銷的身份信息,以裝修住房為由向西安雁塔恒通村鎮銀行申請貸款。
2018年5月28日,銀行向王某發放貸款15萬元。后周某某與王某分配贓款,在僅歸還2200元后再未還錢。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貸款1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屬共同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3條,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