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領域反腐力度繼續加大,違法違規的金融領域領導干部紛紛落馬。
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稱,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胡懷邦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1月份,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胡懷邦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胡懷邦理想信念喪失,背棄職責,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不到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濫權妄為,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家風不正,家教不嚴,縱容家屬大肆收取財物。
胡懷邦,1955年出生,1982年8月-1984年12月,陜西財經學院物資系教師;1997年3月-1997年11月,中國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黨委委員。后來他進入金融機構,2008年9月-2013年4月,任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2013年4月-2018年9月,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后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金融機構的反腐消息近幾天頻頻出現。
就在2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顯示,成都農商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傅作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自貢市人民檢察院向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作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自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傅作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成都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成都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書記、董事長,成都農商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稱。
2月10日,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顧國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8年,顧國明利用擔任工行上海分行副行長、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年初,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加大金融領域反腐力度,對存在腐敗問題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去年僅僅在銀行、監管等金融領域被查的違規違法金融干部達4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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