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針對當前小微企業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較大的實際,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于2月7日聯合制定出臺《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的意見》,提出支持小微企業應對疫情16條金融舉措,全力幫扶小微企業渡過難關。
《意見》強調,當前形勢下要全力做好小微企業金融要素保障。一是加強小微企業金融總量保障。2020年,全省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重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增量高于上年,小微企業領域首貸、信用貸和無還本續貸明顯提升。二是加強央行專項再貸款支持。支持3家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向直接參與疫情防控的省級重點名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9家全國性銀行在浙分支機構積極向上爭取專項再貸款額度,加大對國家級重點企業的支持。三是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發揮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對貸款利率的引導作用,對疫情防控相關和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主動減免金融服務手續費,2020年全省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要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四是提前對接續貸需求。逐月梳理形成小微企業貸款到期情況清單,提前溝通聯系,確保有續貸需求的小微企業應續盡續,并在貸款到期當天完成續貸。鼓勵運用無還本續貸、循環貸、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等方式。力爭全省2020年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余額新增超過1000億元。五是加大保險服務保障力度。全省保險機構要做好疫情防控生產保障小微企業、其他受疫情影響受損小微企業等保險理賠服務工作,簡化理賠手續,妥善安排疫情期間企業保險續期繳費,適當擴展已有險種的責任范圍,研發小微企業專屬保險產品和服務。
《意見》要求,全省金融機構要重點加大對四類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生活物資生產領域的小微企業,主動了解資金缺口,安排專項信貸額度,優先給予資金保障。二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農業養殖等困難小微企業,合理采取延期還款、分期還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三是對復工復產的小微企業和小微企業園區,主動在企業復工復產前開展對接、提供針對性金融服務方案,確保企業存量授信融資穩定,全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四是對受疫情影響的涉外型小微企業,專設疫情防控外匯服務綠色通道,對疫情相關外匯業務特事特辦,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符合條件的小微出口企業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
《意見》指出,金融機構要建立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四項機制。一是應急響應機制。制定“授權清單”、“授信清單”、“盡職免責清單”三張清單,落實“減環節、減時間、減材料”,對疫情相關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開通快速審批通道,確保資金第一時間到位。二是銀企對接機制。持續開展“三服務”、“百地千名行長進民企”、“百行進萬企”等融資對接活動,重點采取線上、遠程方式,主動對接疫情防控領域國家和省級等重點企業名單,建立疫情防控生產保障類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其他類小微企業“兩張清單”以及問題解決臺賬,引導精準對接,有效做好金融服務。三是信用保護機制。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未能及時還款的,經征信系統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四是考核評價機制。對受疫情影響的商業銀行基層分支機構適當降低經營利潤和不良貸款考核要求,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及時還款的小微企業貸款減免基層信貸員責任,鼓勵其對小微企業敢貸、愿貸。
下一步,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將加強對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支持小微企業工作情況的監測,狠抓政策落實,確保16條金融支持舉措落地見效,全力幫助和支持我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維護社會就業穩定,助推浙江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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