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法放貸2500萬元,且明知貸款客戶將資金用于炒股而未上報,金谷農商銀行一名前員工被判刑7個月。
1月20日,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披露上述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陳某,女,原系內蒙古金谷農商銀行康都支行客戶經理。
經審理查明,2014年6月,陳某(時任金谷農商銀行康都支行客戶經理)主動聯系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負責人張某,說明如果薇薇新娘提前償還之前的700萬元銀行貸款并增加抵押物,自己可以為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再貸款2000萬元。
按照陳某要求,張某找了兩份虛假的合同用于貸款,并讓其父母辦理了貸款抵押手續。
作為該筆貸款的主調查人員,陳某在未審查合同內容真實性的情況下將相關資料提交呼和浩特市金谷銀行進行審貸。2014年8月28日,金谷農商銀行根據受托支付要求,發放貸款2500萬元。
貸款發放后,張某改變貸款用途,將其中的2055萬元用于炒股。被告人陳某未履行貸后監督檢查工作,在知道張某將貸款進行炒股的事實后未向金谷銀行如實反映。
另據金谷農商銀行授信貸后盡職管理辦法證實,康都支行行長孫某未履行貸后審查職責。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陳某作為銀行工作人員,同時作為貸款的主要調查人員,貸前未對虛假合同內容盡到核實義務,貸后未履行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的法定義務,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向他人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幣250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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