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長安銀行收到監管罰單。
處罰信息顯示,長安銀行受罰是因以貸吸存,延安銀保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該行處以30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長安銀行是在合并重組陜西省內原5家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截至2019年9月末,該行資產總額2614.81億元。2019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49.23億元,凈利潤13.53億元。
以下為處罰信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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