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咸陽銀保監分局披露行政處罰,決定對渭城農商銀行處以20萬元罰款。處罰指出,渭城農商銀行連續兩年在主要監管指標不達標的情況下進行股金分紅。
根據行政處罰案例來看,因監管指標不達標而進行股金分紅的案例寥寥無幾。目前,尚無公開信息可查詢到渭城農商銀行的經營概況以及各項監管指標。
天眼查顯示,渭城農商銀行的前五大股東分別為:咸陽新誠物流有限公司(10.41%)、陜西黎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10.35%)、咸陽錦苑賓館有限公司(9.05%)、西安兄弟紙業有限責任公司(7.76%)、咸陽空壓機有限責任公司(7.76%)。
另據媒體日前報道,渭城農商銀行原董事長違法放貸1.5億元,并收受賄賂40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