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據東營經開區人民法院披露,山東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簡稱“速捷新材”)利用虛假資料騙取某銀行1000萬貸款。
經審理查明,2016年5月,山東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東會研究決定向某銀行申請授信1000萬元,用于流動資金周轉。
后速捷新材實控人孫某山安排該公司財務人員虛構買賣合同,提供與實際盈虧不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向某銀行東營分行申請并取得貸款人民幣1000萬元。貸款到賬后,速捷新材將款項挪做他用。
因到期未能償還,2018年6月,該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由于查封的財產均為輪候查封,暫無法處置變現,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東營經開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山東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通過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偽造購銷合同、謊報貸款用途等方式從銀行騙取貸款1000萬元,情節嚴重,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構成騙取貸款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山東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犯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孫某山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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