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湖北省云夢縣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起違法放貸的案件,犯案人為湖北孝感農商銀行毛陳支行行長夏某剛。
總覽判決書全文,夏某剛在發放貸款時,嚴重不履行個人職責,不僅在貸后貸前審查時未盡個人義務,甚至在發放貸款時主動要求為貸款人作假。
判決書顯示,2015年7月2日,孝感農商行毛陳支行向湖北巨龍石油有限公司(簡稱巨龍石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2筆,金額合計1000萬元,其中敞口部分500萬元。
2015年7月底,毛陳支行在貸后檢查中發現巨龍石油法定代表人呂某失聯,且公司已經停止經營。2017年9月22日,孝感農商行將向巨龍石油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敞口部分列為不良貸款并核銷,截至案發,該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造成損失共計489.62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夏某剛作為該筆貸款的調查人和第一責任人,在貸前調查中沒有按規定對巨龍石油的經營情況進行調查,且沒有到交易方公司進行調查,也沒有對交易合同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夏某剛在貸款額度核定、申報過程中,違規將巨龍石油的專用設備按照通用設備進行抵押核定,造成抵押物由原有的20%抵押率提高到50%,抵押物明顯不足值最終造成毛陳支行巨大損失難以追回。
另一起案件雖然沒有造成孝感農商銀行財產損失,但仍舊涉嫌違法發放貸款。
判決書顯示,2014年10月,張某因工程資金周轉困難,向孝感農商銀行毛陳支行申請保證擔保貸款500萬元,由于張某缺少貸款所需資料,導致貸款無法辦理。夏某剛為了能讓此款更快放出,主動幫助張某偽造了一份購銷合同。
2014年11月24日,毛陳支行發放此筆貸款,為了逃避監管,夏某剛指使張某妻子,先將該筆貸款打給供貨方,然后將貸款分流打入張某和其表弟銀行賬戶。
張某在得到此筆貸款之后,并未按照申請用途使用貸款資金,其將其中的110萬元轉借他人用于歸還貸款,將30萬元用于妻子美容消費等。
該筆貸款到期后,張某于2015年11月9日歸還了全部貸款。
法院認為,夏某剛在任孝感農商銀行毛陳支行行長期間,身為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張某貸款業務時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在辦理巨龍石油承兌匯票業務時構成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2019年12月,云夢縣人民法院對夏某剛數罪并罰,判處夏某剛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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