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接連失敗,非吸更牽連近百家庭。
12月24日,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判決書,揭露了方某失敗的大半生。
一個做任何生意都以失敗告終的男人
判決書顯示,方某1952年出生于廣西南寧市,是農行南寧市邕寧支行退休職工。
在銀行就職時,方某并不甘于做一個打工的人,而是一直在自己創業,而這個創業的過程卻一言難盡。
1993-2008年,方某經營成衣攤、飯店、酒店等生意均虧損,虧損數額達人民幣130余萬。
2008年9月25日,方某經營南寧市家偉房產置換有限公司,投入資本50萬,因搬遷辦公用房等在五年時間里虧損520萬。
2011年3月,方某成立南寧市世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情況良好預備上市,各項投資3000余萬,因資金缺口600萬上市失敗,2015年10月停止對外辦公。
2014年10月,方某開始組建崇左市寶創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26日獲得廣西區金融工作辦公室關于成立該小額貸款公司的批復后因客戶上訪未獲得開業批文。該公司選址裝修共計花費人民幣30萬,為開業找中介代辦等投入200余萬。
另外,方某在柳沙、仙葫等地開設茶莊、藥店等投資500萬,均在2016年3-5月關停、轉讓。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000余萬
方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事件發生在經營家偉房產公司期間。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方某在廣西南寧市良慶區成立南寧市家偉房產置換有限公司,其本人擔任公司董事長職務,方某的兒子與女兒均在公司任職,公司主要經營房產置換的居間、行紀、代理等業務。
自2010年起,方某利用其曾經在銀行系統工作多年的便利,伙同子女以投資、公司資金周轉為名,以給付高額利息為誘餌,未經國家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通過熟人介紹、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集資,約定月息2分至6分,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的方式還本付息,分別向87人非法吸收資金。
經核算,被吸收的資金金額共計7820.325萬元,2017年7月11日止,方某等人非法吸收的資金尚有87人共計人民幣6589.365萬元無法返還。
2016年,借予方某資金的其中一人以民間借貸未歸還為由將方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欠款,然后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方某行為已經涉及犯罪,將該案件的證據材料移交南寧市公安局。2017年7月11日,公安機關在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心腦血管科內將方某抓獲。
此后,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院認為方某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伙同他人以投資、公司資金周轉為由,以給付高額利息為餌,用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最終,良慶區法院判處方某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0萬元;責令方某退賠各集資參與人繳納的本金。
方某的兒子、女兒已經另案判處。
(圖片來自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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