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進一步便利澳門個人人民幣跨境匯款業務,將澳門居民個人每人每天向內地人民幣同名賬戶匯款限額由5萬元提高至8萬元。
提高澳門居民有關匯款限額,有利于滿足澳門居民人民幣結算需求,便利澳門與內地經貿和人員往來。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支持澳門經濟、貿易、投資以及人民幣業務的發展。(完)
附件: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9〕第29號
為進一步滿足澳門人民幣業務發展需要,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擴大為澳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的范圍。現公告如下:
具有個人人民幣業務經營資格的內地銀行接受經由澳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匯入的收款人與匯款人同名的澳門居民個人人民幣匯款的最高限額,由每人每天5萬元人民幣提高至每人每天8萬元人民幣。內地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匯款的解付。未提用的人民幣匯入款經審核后可匯回澳門。
上述安排將在各項技術準備完成后,于近期實施。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支持澳門經濟、貿易、投資以及人民幣業務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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