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海口聯合農商銀行四名董事的任職批復結果公布,其中兩名董事任職資格未獲準。
批復顯示,海南銀保監局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核準陳玉德海口聯合農商銀行董事、董事長任職資格,核準叢志賀海口聯合農村商業銀行董事任職資格。
其中,海南銀保監局經審核,認定陳秀波、梁法東存在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九十九條第五款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故不予核準其海口聯合農商銀行董事任職資格。
《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九十九條第五款顯示,存在其他所任職務與其在該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職務有明顯利益沖突,或明顯分散其在該金融機構履職時間和精力的情形,不得擔任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顯示,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現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不得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情形,視為不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據查,陳秀波曾于2014年6月獲批擔任定安合豐村鎮銀行董事長。
資料顯示,海口聯合農商銀行前身為1995年成立的瓊山市獅子嶺信用合作社,2003年因其自身經營出現問題被吊銷營業執照。2010年為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緩解“三農”金融服務矛盾,海南省政府啟動瓊山市獅子嶺信用合作社的重組工作,由大連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重組牽頭方,于2012年12月25日獲得銀監局批復開業,并更名為“海口聯合農商銀行”。
股東結構方面,海口聯合農商銀行前五大股東中有兩家農商行,分別為吉林九臺農商銀行和海口農商銀行,持股比例分別為20%、9.445%。
以下為批復原文: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