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安康銀保監分局對陜西石泉農商銀行做出行政處罰。
處罰信息顯示,陜西石泉農商銀行受罰是因未嚴格落實貸款“三查”制度,貸前調查未盡職,安康銀保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處以23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陜西石泉農商銀行于2015年3月獲批開業,注冊資本為1.5億元,前身為石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以下為處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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