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廊坊銀行行長助理潘萬洋、內審部門負責人劉娜任職資格獲得批復。
批復顯示,廊坊銀保監分局根據相關規定,分別核準潘萬洋、劉娜廊坊銀行行長助理、內審部門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據了解,潘萬洋于2014年8月獲批擔任廊坊銀行董事會秘書。
資料顯示,廊坊銀行前身是廊坊市商業銀行,于2000年12月21日注冊成立,2008年12月31日更為現名。
以下為批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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