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福建泰寧晉農商大金湖村鎮銀行顏春偉董事長兼行長的任職資格獲得批復。
批復顯示,三明銀保監分局根據有關規定,核準顏春偉福建泰寧晉農商大金湖村鎮銀行董事長兼行長的任職資格。
據了解, 2016年7月顏春偉獲批擔任福建泉州臺商投資區晉農商村鎮銀行董事。
資料顯示,福建泰寧晉農商大金湖村鎮銀行為晉城農商銀行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為59%。
以下為批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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