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分達到300分的銀行將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人民銀行將持續開展系統重要性銀行監測分析,開展壓力測試,并視情提出相應的附加監管要求。
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與識別機制,11月26日,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起草的《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評估辦法》)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加強中央銀行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是強化宏觀審慎管理、維護金融穩定的重點領域!对u估辦法》作為《指導意見》的實施細則之一,是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依據,也是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附加監管要求、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建立特別處置機制的前提,符合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總體方向和要求。
《評估辦法》共四章、二十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確定評估目的和范圍。識別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每年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根據名單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差異化監管,以降低其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參評銀行范圍具體為:以杠桿率分母衡量的調整后表內外資產余額在所有銀行中排名前30;曾于上一年度被評為系統重要性銀行。
二是確定評估流程。包括確定參評銀行范圍、向參評銀行收集數據、計算系統重要性得分、進行監管判斷、確定并公布名單。
三是確定評估方法。采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并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定量評估的一級指標包括“規!薄ⅰ瓣P聯度”、“可替代性”和“復雜性”,指標權重均為25%,每個一級指標下設若干二級指標。
四是確定閾值和分組。得分達到一定分值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并對不同組別的銀行實行差異化監管。其中,得分達到300分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
五是明確任務分工。銀保監會根據《評估辦法》制作數據報送模板和數據填報說明,向參評銀行收集數據并計算系統重要性得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可提出將得分低于300分的銀行加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的監管判斷建議。名單提交金融委審議后,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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