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裁判文書網獲悉,貴州大地建設集團投資有限公司股東曾某柏聯合黔東南州住建局房地產交易中心員工蒲某騙取凱里農商銀行貸款3300萬元獲刑。
判決書顯示,2013年2月,曾某柏以某公司名義向貴州凱里農商銀行永豐東路支行辦理4000萬元承兌匯票貸款,并用4套房產進行抵押擔保。同月28日,曾某柏到黔東南州住房和城市建設局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他項權證,后該證由貴州凱里農商銀行永豐東路支行保管。
2016年5月,曾某柏向凱里農商銀行永豐東路支行的貸款到期,其中已經歸還700萬元,尚欠3300萬元,隨后曾某柏借用過橋資金還貸。同月25日,曾某柏以其實控的另一家公司,簽訂虛假購銷合同,向凱里農商銀行永豐東路支行申請33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
當凱里農商銀行員工要求曾某柏提供3300萬元抵押房產證,并辦理抵押手續時,蒲某卻告知該行員工房產證被曾某柏借走,并未辦理成功。此番只是為了拖延時間,判決書顯示,曾某柏為了不提供擔保,聯合蒲某偽造“黔東南州住房和城市建設局房屋權屬登記專用章”,偽造了一份他項權證,并將該證交給凱里農商銀行員工辦理貸款手續,貸款審批通過后,曾某柏將此筆貸款皆用來歸還過橋資金。
2017年5月24日,曾某柏不能如期歸還貸款,凱里農商銀行永豐東路支行發現虛假抵押物和他項權證后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后曾某柏與凱里農商銀行于2018年3月15日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曾某柏在他人處債權轉讓給凱里農商銀行,凱里農商銀行未受損失。
另經法院查明,曾某柏在多次注銷他項權證過程中,向蒲某行賄53.9萬元。此項行為亦構成行賄罪,蒲某構成受賄罪。
最終,凱里市人民法院判處曾某柏犯騙取貸款罪、行賄罪,兩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蒲某犯騙取貸款罪、受賄罪,兩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萬元。2019年7月30日,兩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被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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