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海銀保監局對渤海銀行開出兩張罰單,做出行政處罰。
處罰信息顯示,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違法違規事實主要有5項:1.對某同業資金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合規性審查未盡職;2.違規對外實質承擔某同業業務的風險責任;3.對某理財資金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風險管理未盡職;4.部分貸款分類不準確;5.對某底層資產為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理財投資業務風險管理未盡職。上海銀保監局根據相關規定,做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250萬元的處罰決定。
同時,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濟支行因某票據承兌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嚴重不審慎,上海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做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資料顯示,渤海銀行于2005年12月30日成立,是第一家總部設在天津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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