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印發《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明確提出未來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
《規劃》提出,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的“四梁八柱”,進一步增強金融業科技應用能力,實現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協調發展,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對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滿意度,推動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居于國際領先水平,實現金融科技應用先進可控、金融服務能力穩步增強、金融風控水平明顯提高、金融監管效能持續提升、金融科技支撐不斷完善、金融科技產業繁榮發展。
《規劃》確定了六方面重點任務。一是加強金融科技戰略部署,從長遠視角加強頂層設計,把握金融科技發展態勢,做好統籌規劃、體制機制優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二是強化金融科技合理應用,以重點突破帶動全局發展,規范關鍵共性技術的選型、能力建設、應用場景以及安全管控,全面提升金融科技應用水平,將金融科技打造成為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三是賦能金融服務提質增效,合理運用金融科技手段豐富服務渠道、完善產品供給、降低服務成本、優化融資服務,提升金融服務質量與效率,使金融科技創新成果更好地惠及百姓民生,推動實體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四是增強金融風險技防能力,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系,運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加強網絡安全風險管控和金融信息保護,做好新技術應用風險防范,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五是強化金融科技監管,建立健全監管基本規則體系,加快推進監管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和評估工作,探索金融科技創新管理機制,服務金融業綜合統計,增強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和穿透性。六是夯實金融科技基礎支撐,持續完善金融科技產業生態,從技術攻關、法規建設、信用服務、消費者保護等方面支撐金融科技健康有序發展。
人民銀行科技司司長李偉近日公開指出,當前在發展金融科技的過程中,金融機構既面臨著人才失衡,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等突出問題,也要應對資金安全、信息安全、網絡安全的風險挑戰。特別是少部分機構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合規意識、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缺失,打著科技創新的旗號,從事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侵害消費者資金和信息的安全。
據李偉透露,當前及未來一段時間金融科技監管將著力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加強關鍵信息技術的應用管理,央行將研究制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應用的監管規則,技術架構、安全管理、業務連續性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引導信息技術在金融領域合理的運用,糾正部分機構“有技術就濫用,有技術就任性”的亂像。二是強化金融信息的安全保護,明確覆蓋金融信息收集、傳輸、銷毀全周期的策略。三是加強金融科技創新產品的管理,強化金融科技實踐,探索運用自然語言分析,廣義監管規則,提取文本規則中的量化指標,實現金融監管形式化、數字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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