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涉農貸款實際投向房地產、“兩高一剩”、證券期貨和政府融資平臺等領域。
日前,浙江省審計廳公布《全省村鎮銀行服務“三農”和防范風險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結果》,重點調查了23家村鎮銀行,并對其余25家發放了自查表和調查問卷。
調查顯示,村鎮銀行在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激活農村金融供給市場、緩解“三農”融資難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發現一些問題,主要在服務“三農”和防范風險方面:
服務“三農”方面:
1.部分涉農貸款實際投向房地產、“兩高一剩”、證券期貨和政府融資平臺等領域。審計抽查發現,2015年至2017年,有12家銀行的涉農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5660萬元、“兩高一剩”企業24232萬元、證券期貨市場284.17萬元、政府融資平臺6680萬元。截至2017年末,上述涉農貸款尚有余額2070萬元投向房地產領域、7135.9萬元投向“兩高一剩”企業、1960萬元投向政府融資平臺。
2.部分銀行存在存貸掛鉤、違規收費和搭售保險產品情況,增加客戶融資成本。審計抽查發現,有5家銀行存在存貸掛鉤行為,有8家銀行2268筆抵押貸款的抵押品評估費、2家銀行1433筆抵押貸款的抵押品登記費由客戶承擔,有2家銀行存在違規搭售保險產品行為。上述行為增加了客戶實際融資成本。
3.個別銀行將支農再貸款挪作他用。審計抽查發現,有3家銀行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將1156萬元支農再貸款投向非涉農領域,削弱了支農再貸款政策的扶持激勵作用。
防范風險方面:
1.部分銀行集中度超標。審計發現,2017年末有3家銀行單一集團客戶或單一客戶集中度超出監管指標、1家銀行最大十戶貸款集中度超出監管指標、4家銀行大戶貸款集中度超出監管指標。
2.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23家銀行均存在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問題,涉及異地貸款、借名貸款、冒名抵押、擔保脫保,以及違規向關聯方或關系人發放貸款等各種問題。
3.信息科技建設應用滯后,風險管控存在短板。一是4家銀行尚未接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二是部分銀行核心業務系統功能不健全,信貸統計分析等工作需采用手工臺賬方式,風險防控難以到位。
浙江48家村鎮銀行成立于2008年至2015年期間,初始注冊資本合計70.93億元,平均規模1.48億元。截至2017年末,48家村鎮銀行資產總額703.79億元、負債總額599.61億元,存款余額492.12億元、貸款余額589.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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