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債券市場違約事件頻繁發生,“技術性違約”的現象較為普遍。Wind顯示,從今年年初至8月6日,已有936.61億元信用債發生違約,相比去年同期增長69%。從違約主體來看,信用債違約主體多為民營企業,發行人為民營企業的信用債違約規模811.41億元,占比達86.63%。
《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從業內人士了解到,受債券違約影響,已有部分銀行收緊信用債投資,部分銀行表示“不敢碰信用債”;有某股份行上海分行人士坦言“投資信用債要求債券評級在AA+及以上,而且要求發行人在上海”;除了投資端收緊之外,信用債違約后的處置難題也讓銀行備感壓力。
一旦投資的信用債違約后,銀行通常會“有苦咽在心底”并積極尋找解決方式。在實際操作中,銀行作為投資者會給管理人施加壓力,要求發行人盡快兌付;如果實在無法兌付,銀行則會委托管理人尋找第三方“接手”,不過這塊市場并不透明。
某資深AMC人士告訴記者:“信用債發生違約給銀行帶來的資產端不良壓力較大。為盡可能‘掩蓋’虧損,銀行可能會把債券原價轉讓給第三方(違約的信用債一般要打折才能賣出),與此同時銀行可能與承接方進行其他資源的交換來‘補償’。”
銀行慎投信用債
“我們最近信用債‘拿’的少了。”東北某城商行金融市場部人士告訴記者。當談到其所在銀行投資信用債的要求時,該人士表示基本上得評級為AAA的信用債,“還需要有我們銀行的授信,然后單券單批”。
浙江一家城商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坦言,現在投資信用債都很謹慎了,授信非常嚴格,起碼要債券評級AA+以上。“不過現在信用債投的不多,主要投發達地區的城投、利率債。”
“受省聯社指導,我們現在不碰信用債,風險偏好比較謹慎。” 河南某信用聯社工作人員如是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受信用債違約潮影響,銀行在投資方面尤為謹慎。進入2019年,信用債市場延續了2018年的違約態勢。據Wind顯示,今年以來,截至8月6日共123只債券發生違約,違約規模合計936.61億元,而去年同期信用債違約總規模為554.2億元,同比增長69%。
從違約主體來看,發行人為民營企業的信用債違約規模811.41億元,占比達86.63%,可以看出,信用債違約主體多為民營企業。
對此,國融證券研究員張志剛分析,在機構普遍降低風險偏好、市場流動性分層的情況下,低評級民企債基本喪失了質押能力,其流動性大幅降低;而二級市場遇冷傳導至一級市場后,最終導致民企再融資困難,從而體現在民營企業的債券集中違約。
同時,張志剛強調,下半年信用債合計償還量為 3.30 萬億元,其中,民營企業償付金額為 3281.28 億元,環比增長 15.89%,償還壓力較重。從行業來看,房地產為民營企業中下半年償付壓力最大的行業。
由于信用債違約主體以民企居多,因此民企發行的信用債不太受市場“認可”。另一股份行總行人士告訴記者:“很多銀行現在只投央企的信用債。”
另外,除了對發行主體的性質較為看重外,銀行方面對發行人的地域也有所限制。某銀行上海分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表示:“我們現在投信用債要求債券評級AA以上,價格達標,而且發行人在上海。要求發行人在上海,主要是考慮到屬地客戶會比較好管理。”
違約信用債處置壓力大
不過相比投資收緊,信用債違約“爛”在手里對銀行而言才更為棘手。
作為債券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不少債券違約的背后均有銀行的身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債券持有人信息并不公開,債券違約后,銀行方面如何處置,如何最大限度降低損失,這塊市場也相對不透明。
前述資深AMC人士告訴記者,當投資的信用債發生違約后,銀行方面不會主動披露因債券違約形成的不良,同時也會想方設法化解不良。“比如,銀行將該筆違約債券轉讓給第三方,然后交換一些其他資源來補償。如果實在找不到接盤方,銀行方面會通過匿名拍賣的方式將持有的債券拋出。”
“這種一般協商解決,一般不太會馬上打折賣出。要么約定先還多少,要么抓住管理人,要么就走訴訟。還有一種方法就是逼著融資人找第三方來接掉,銀行通常不會自己去市場上打折賣。”某股份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說。
金融監管研究院資管研究部總經理周毅欽向記者分析,違約后的債券還可以交易,但肯定有折價,違約后發行方過段時間“咬牙繼續剛兌”的也有案例,所以市場上仍然有機構愿意購買。“還有一種方式則是召開持有人大會,多個債券持有人一起施壓,發行方該賣資產的賣資產,該破產清算的清算,該走司法程序的走程序。賬務上對這筆投資肯定要做減值準備。”
而且一旦銀行投資的債券發生違約后,銀行選擇何種處置方式還取決于投資資金的來源及期限。周毅欽表示:“如果銀行投資一個債是持有到期的,持券的同時并協調發行方;如果是該筆債券是理財產品投資的,并且產品即將到期,那么銀行很可能會選擇割肉離場。”
總的來說,由于信用債是基于信用的債券,無抵押,一旦發生違約后,投資人比較被動。上述受訪浙江某城商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坦言,其實債券違約后的處理不應該機構去操作,“國家層面應該有法律保護,但是現在搞的誰能搶到資產就算誰的,沒有一個統一的違約保護機制,對投資人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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