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規則,債券承銷商被分為主承銷商和承銷商。其中,A類主承銷商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B類主承銷商可在限定范圍內開展主承銷業務,并且在起步階段需要與A類主承銷商(且必須是銀行)聯合開展主承銷業務一年。
2013年,交易商協會進一步對主承銷商做分層管理,將主承銷商陣營劃為A類和B類。
截至目前,A類主承銷商共有41家,被國內主要大型銀行和券商包攬;B類主承銷商26家,以中等規模城商行、農商行為主;處于最底端的則是“承銷商”,共65家,除了規模更小的城農商行,還有保險資管、信托、財務公司等類型的機構。
目前,已累計有6家外資行獲得銀行間債市承銷業務資格。其中匯豐、渣打和法國巴黎銀行獲得B類資格,摩根大通、花旗、德意志銀行則僅為承銷商。此外,央行還給3家獲得B類資格的外資行的業務范圍做了限制:主承銷業務范圍為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也就是說,過去外資銀行只能做‘熊貓債’,現在放開后,外資銀行就有機會躍升為A類主承銷商。”7月22日,北京某股份行投行部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熊貓債”發行人為境外發債主體,外資行有天然優勢,但規模整體偏小,“境內幾十萬億的信用債市場才是真正的吸引力所在。”
截至2018年末,共有41家境外發行人在交易商協會完成注冊熊貓債3832.1億元,共成功發行87單合計1655.6億元。2018年境內信用債發行規模為7.3萬億元,凈融資額就高達1.6萬億元。
據悉, 目前交易商協會正在組織市場成員共同研究制定外資銀行A類主承銷資格相關市場評價標準,同時考慮到A、B兩個層級之間的銜接有序,也將同步修訂原有的B類主承銷資格的市場評價標準,相關評價標準制定工作即將于近期完成并對市場發布;新的評價標準體系將充分考慮外資銀行境內外母子公司業務聯動的特點,加大對外資銀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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