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銀保監(jiān)會官網獲悉,遼寧銀保監(jiān)局核準盛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三名董事的任職資格。
批復顯示,遼寧銀保監(jiān)局收悉盛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關于李欣同志董事任職資格的申請》(盛銀消金〔2019〕23號),《盛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關于包宏同志董事任職資格的申請》(盛銀消金〔2019〕24號),《盛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關于詹匡文同志董事任職資格的申請》(盛銀消金〔2019〕25號)。
根據《中國銀監(jiān)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jiān)會令2015年第6號)和《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銀監(jiān)會令2013年第3號)的有關規(guī)定,核準李欣盛、包宏、詹匡文任盛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銀保監(jiān)會官網顯示,包宏于2013年12月3日,經遼寧銀保監(jiān)會批準,任職盛京銀行董事會秘書。
盛京銀行官網顯示,盛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是由盛京銀行作為主要出資人發(fā)起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獲批開業(yè),注冊資本3億元,由盛京銀行與順峰投資實業(yè)有限公司、大連德旭經貿有限公司等三家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其中盛京銀行出資1.8億元,占比60%。
以下為任職批復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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