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荊門銀保監分局連發8份行政處罰,直指湖北荊門農商銀行多項違規行為。
處罰顯示,湖北荊門農商銀行對員工以信貸資金入股審查不嚴;未達到資質要求違規投資高風險債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荊門銀保監分局對該行罰款人民幣六十萬元萬元。
同時,受到處罰的還有湖北荊門農商銀行胡建、李楊、肖永華、李于銀、李斌、劉志傳 、陳劍飛7人。其中胡建、李楊、肖永華、李于銀、李斌對員工以信貸資金入股審查不嚴的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 劉志傳 、陳劍飛對未達到資質要求違規投資高風險債券的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荊門銀保監分局均給以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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