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長沙銀行(601577,SH)發布一則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中稱,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渤海信托)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向該行支付信托受益權轉讓價款,持續違約。
公告顯示,渤海信托本應于2019年3月11日向長沙銀行足額支付信托受益權轉讓價款約3.09億元,卻未能按時支付。于是,長沙銀行將渤海信托告上了法庭,索要這筆轉讓款及近千萬違約金,并表示已于5月22日收到來自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
公開數據顯示,2018年以前,長沙銀行曾一度加大對信托計劃的配置規模,渤海信托的業務也在2017年出現了高速增長。渤海信托究竟為何沒有向長沙銀行及時支付這筆轉讓價款?對于這一問題,《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記者于5月24日多次撥打渤海信托官網公布的公開電話,但截至發稿,仍未能接通。不過,有業內人士對記者分析稱,以前市場也出現過信托受益權轉讓未能履行合同的情況,其中大多與融資方資金流動性問題有關。
起訴渤海信托持續違約
長沙銀行公告顯示,2019年5月22日,該行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案由為合同糾紛。在該起案件中,原告為長沙銀行,被告則是渤海信托,涉案金額為3.09億元信托受益權轉讓價款、972.63萬元違約金以及訴訟費。
據公告披露,長沙銀行與渤海信托簽訂了編號為bitc2017(or)-1785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合同》。合同約定,渤海信托應受讓長沙銀行的信托受益權,并于2019年3月11日向該行足額支付信托受益權轉讓價款。
但長沙銀行卻未如約拿到這筆錢。長沙銀行表示,2019年3月11日,渤海信托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已經構成違約。
“因被告持續違約,本行于2019年5月15日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被告,并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了案件受理通知書。”長沙銀行稱,截至2019年3月11日,渤海信托應支付的轉讓價款為3.09億元;截至2019年5月13日,違約金共計972.63萬元。長沙銀行請求法院判令渤海信托支付上述款項,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公告還披露,對于轉讓價款,暫計算至2019年3月11日,最終轉讓價款依據轉讓合同的約定計算,即轉讓價款=初始信托本金+信托本金余額×6.5%×長沙銀行實際持有信托受益權天數÷360-長沙銀行已獲分配的信托利益。違約金則自2019年3月11日起暫計算至2019年5月13日,此后的違約金每日按照應付未付轉讓價款總額的0.05%計算至全部轉讓價款付清之日止。
據悉,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長沙銀行稱將根據案件審理情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長沙銀行曾加大信托配置
記者注意到,長沙銀行提及的《信托受益權轉讓合同》編號中帶有“2017”的字樣。而在2017年,長沙銀行信托計劃賬面價值一年間增長了約283億元。
長沙銀行是湖南省首家A股上市銀行,2018年9月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記者注意到,在其招股書中,長沙銀行曾披露,該行的投資業務的投資對象主要包括債券、理財產品、資產管理計劃、信托收益權等。
2015年~2017年,為進一步穩固和擴大收入來源,該行加大了理財產品、信托計劃和資管計劃的配置規模,同業業務快速發展,應收款項類投資迅速增長。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長沙銀行應收款項類投資凈額為1272.07億元。2017年底進一步攀升至1342.14億元,增幅為5.51%。其中,信托計劃的賬面價值在2016年末為267.03億元,在應收款項類投資凈額中的約占21%,而到了2017年末,信托計劃的賬面價值達到550.27億元,在應收款項類投資凈額中的占比提升約20個百分點,達到41%。
長沙銀行在招股書中表示,對于信托計劃的投資,該行主要投資于信托公司設立的單一資金信托、集合資金信托以及財產權信托,其中通過單一資金信托向該行授信客戶發放信托貸款,信托公司履行事務管理,通過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投資信托公司主動管理的金融資產,包括信托貸款、債券、銀行存款等。
據披露,截至2018年3月31日,長沙銀行以自有資金投資的信托投資計劃及其受益權余額為517.80億元,其中投向以信托計劃作為特定目的載體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占比49.62%,投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占比7.40%,投向房地產行業占比3.01%,其他投向占比39.97%。
但隨著宏觀經濟“去杠桿”穩步推進,2018年末,長沙銀行應收款項類投資凈額已降至1131.94億元,較2017年末下降了15.66%。其中信托計劃賬面價值下降至418.52億元,與2017年末相比,降幅達24%。
去年信托資管規模下滑
2017年,也恰是渤海信托業務突進之年。
資料顯示,渤海信托成立于1983年,是目前河北省唯一一家經營信托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2016年,渤海信托營業收入、凈利潤雙雙實現兩位數增長,其中營業收入12.52億元,同比增長17.05%;凈利潤6.74億元,同比增長22.72%。
2017年,渤海信托增資56億元,凈資產超過百億,并在當年落地了公司首單標準資產證券化業務,還操作了公司成立以來最大的單筆信托業務——規模130億元的博融2號項目,并以此為基礎陸續開展了多個類ABS業務。
也正是在這一年,渤海信托的營收及凈利不但再度實現雙增,而且增幅明顯擴大:全年完成營收21.36億元,同比增長70.54%;實現凈利潤12.64億元,同比增長87.45%。截至2017年末,渤海信托的信托資產管理規模實現了翻番增長,達到7549.75億元,增幅為117.96%,被該公司視為“新突破”。但是,到了2018年,隨著信托行業監管力度加強,與許多信托公司一樣,渤海信托也出現了規模收縮,信托資產管理規模在2018年末降至6203.32億元,同比減少逾1346億元,降幅為17.83%。與此同時,營收凈利雙雙下滑,其中營業收入為19.85億元,同比下降7%;凈利潤為10.17億元,同比下降19.55%。
值得一提的是,渤海信托在2018年年報中闡述市場不利因素時曾提到,實體經濟持續承壓,各類項目風險頻發,信用違約風險上升,信托業在客戶資源、業務模式、風險防控等方面面臨巨大挑戰。
而此次與長沙銀行出現合同糾紛,渤海信托不但被指持續違約,甚至被告上法庭,這究竟是因何原因?對此,長沙銀行在公告中未作更多披露。為求解這一問題,5月24日,記者多次撥打渤海信托官網公布的公開電話,但截至發稿,電話仍未能接通。
不過,有業內人士對記者分析稱,以前市場也出現過信托受益權轉讓未能履行合同的情況,其中大多與融資方資金流動性問題有關,至于信托公司該如何承擔責任,要視具體合同約定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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