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廣東惠州房地產龍頭光耀集團的破產重整推進,商業銀行深陷其中的巨額債務也陸續浮出水面。
據了解,在光耀集團破產重整的債務申報中,成都農商行一筆超過20億元的信托融資在收益的確認上與光耀集團產生了異議,并直接對簿公堂。2019年5月7日,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審判決,駁回了成都農商行超過7.57億元的債務確認請求,這意味著銀行該筆投資幾年的收益或“打水漂”。
實際上,對于房地產公司的融資,一些地方銀行并非以貸款模式介入,而是依賴于投資。此舉不僅能讓銀行規避授信中的行業限制,還有利于地方銀行擺脫業務的區域束縛。
繞道異地房企
曾被評為廣東房地產公司品牌價值TOP10及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的光耀集團,在2014年陷入破產漩渦,多個項目爛尾廣受關注。時隔三年,2017年12月法院受理了光耀集團的破產重組,并于2018年5月啟動了該集團的債務登記。
隨著光耀集團債務登記的推進,成都農商行一筆20多億元的信托投資收益與企業產生了較大分歧,而地方銀行采用投資模式向異地房地產企業輸血的路徑也逐漸清晰。
2013年1月,上海一家有限合伙投資企業將對惠州另一家房地產企業增資20億元的分紅權轉讓給了光耀集團下屬公司深圳市光耀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耀地產”),形成了對光耀地產25.43億元的應收賬款債權。
同時,成都農商行用20億元通過設立定向資管計劃和單一資金信托計劃受讓了這家有限合伙企業對光耀地產的25.43億元債權,并由光耀集團承擔債權的連帶擔保責任。
按照當時的約定,成都農商行與光耀地產、光耀集團簽訂了《投資合作協議》《應收賬款轉讓協議》《定向資產管理合同》《單一資金信托合同》《股權質押協議》等多份文件,明確約定了光耀集團“共同連帶支付責任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支付金額、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際支付金額的費用”。
此外,按照該項目的設計,光耀地產需分十二期償還該筆債務,若延遲支付則按照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合計年化18.25%)。
然而,光耀地產2015年起就不能按照約定向銀行支付標的,光耀集團也未能履行連帶支付義務。截至2017年12月11日,該債權產生的違約金高達7.57億元。
在法院受理了光耀集團的破產重整申請后,成都農商行對債權21.81億元和7.57億元違約金進行了債務申報。前者債權得到了光耀集團管理人的認可,但是后者卻未能被給予債權確認。
光耀集團認為,該集團在光耀地產與成都農商行的責任擔保中,只是對全部應收賬款支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并不包括違約金。同時,《應收賬款轉讓協議》中對應收賬款的定義也未包含違約金。“共同連帶支付責任”只是為了約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債務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并非約定了保證責任的范圍。
一審法院判決,在結合《投資合作協議》作出的保證約定的目的和方式中,光耀集團對應收賬款提供擔保或保證,并對涉案應收賬款支付承擔連帶責任。但是,成都農商行以釋義部分將違約金及違約金的支付包括在應收賬款和連帶支付義務內為由,主張享有7.57億元的違約金債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駁回成都農村商業銀行的訴訟請求。
“從項目的設計來看,成都農商行與光耀地產約定的違約金其實相當于投資的收益,而法院判定這部分的債權不包含在連帶責任擔保范圍內。如果是這種情況,此前合同約定的條款就存在瑕疵,沒有考慮到這種情況。”一家股份行人士認為,既然成都農商行向光耀集團主張該筆債權,可能光耀地產實際也是無法實現償債的。“銀行方面應該提前與企業溝通或者提前補充相關協議處理,這筆債務明顯時間拖延的太久。”
記者通過啟信寶公開信息查詢,光耀地產目前與多家金融機構存在債務糾紛,并涉及民間借貸。由于一些債務無法執行,公司已經被列入失信名單中。
針對該筆投資的處理,記者聯系了成都農村商業銀行,但是該行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投資“后遺癥”
對于成都農商行而言,20億元的資金并不是一個小數目,而中小銀行在投資業務上的兇猛也能窺見一斑。
從銀行經營數據上看,2013年至2014年是成都農商行投資業務快速增長的一年。據該行披露數據顯示,2013年該行發放貸款和墊款的規模為1242.14億元,資產占比28.93%,投資凈額僅476.12億元,資產占比為11.09%。但是,2014年銀行發放貸款和墊款的規模為1364.12億元,資產占比22.88%,而投資凈額卻增至了1364.12億元,資產占比21.51%,增幅為186.5%。
另外,成都農商行2013年全年的利息凈收入規模才77.55億元,凈利潤僅45.2億元,但是一筆投向光耀地產應收賬款的規模就達到了20億元。
在2015年至2017年中,成都農商行的投資業務仍不斷發力,并于2016年在規模上超過了銀行發放貸款和墊款的規模。尤其是2016年,該行投資凈額規模達到了2447.17億元,在資產中占比36.35%,增長48.09%。銀行發放貸款和墊款的規模為1943.07億元,在資產中的占比僅為28.87%。
成都農商行的貸款行業分類中,房地產業務規模也是年年遞增。據公開數據顯示,該行2013年房地產行業貸款的規模為114.69億元,占比9%。2017年該領域貸款規模達到267.33億元,占比12%。
“從中小銀行業務模式上看,房地產行業的投資風險可能要高于貸款的風險。由于監管對于房地產授信的嚴控,以及銀行也逐漸實行貸款名單制,給予房企尤其是中小房企直接貸款的難度越來越大。但是,投資業務能夠通過各種項目結構設計規避貸款限制,這會讓風險不能充分暴露出來。”上述股份行人士認為。
原銀監會早在2013年3月就已經發文特別警示了房地產行業風險。監管要求銀行關注經濟周期的變化和房地產、工程機械、鋼鐵、風電設備、光伏等九大行業,以及快速多元擴張型、集團關聯復雜型、多頭舉債借款型、高財務杠桿型、私募基金包裝型等五類企業的風險暴露問題,并相應作出風險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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