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自裁判文書網獲悉,原任廣西象州農村合作銀行董事長李某波違法發放貸款一案,日前在象州縣人民法院宣判。
判決書顯示,李某波在任職期間,違法向莫某所控制的16家公司出具承兌匯票累計金額8.43億元,最后造成象州農村合作銀行墊資2.4億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間來賓天澤實業有限公司實控人莫某因投資來賓市棚戶區改造項目“金某1聚商廣場”急需資金,為了能從廣西象州農村合作銀行獲取資金支持,其找到廣西象州農村合作銀行董事長李某波協商,以其子女及員工的名義成立了來賓市能通農工商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通公司)等16家公司,并通過讓會計張某1提供虛假的公司會計報表、購銷合同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材料的方式,以該16家公司的名義分別向廣西象州農村合作銀行申請銀行承兌匯票累計金額8.43億元(敞口50%)。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波作為時任廣西象州農村合作銀行董事長,在明知莫某所提供材料虛假且不存在真實交易的情況下,濫用職權,違法審批通過能通公司等16家公司申請的承兌匯票,造成象州農村合作銀行墊資2.4億元。
象州農村合作銀行表示,該行因為天澤實業關聯公司在貸款到期后沒有按時還款,造成該行不良貸款劇增。后該行通過內部調整貸款形態,并以自有資金對不良貸款進行內部賬務處理,賬戶處理后,銀行表內賬戶不再掛有不良貸款,而是掛在該行其他應收款科目,借款人所欠利息仍掛在借款人在該行的貸款賬戶上。
判決書中,廣西象州農村合作銀行出具的天澤系有關企業在該行貸款及票據的情況說明表示,截止2017年8月8日,該行授信給天澤實業關聯公司的授信余額本金為6.19億元,尚未歸還本金6.19億元,其中貸款金額合計本金4.44億元,尚欠利息約1.06億元;該行承兌匯票墊款金額本金為1.76億元,尚欠利息約0.84億元,這些已全部形成不良資產。
判決書還顯示,李某波在任職期間,違法向周某所控制的公司發放貸款6000萬元,現4200萬逾期未還。
象州縣人民法院法院認為,李某波身為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李某波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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