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唐山銀保監分局公布了關于唐山銀行的行政處罰。
該處罰顯示,唐山銀行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理財對接本行類信貸產品,嚴重違反審慎經營原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唐山銀保監分局責令該行整改,罰款50萬元。
另據行政處罰顯示,唐山銀行董事長杜少光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唐山銀保監分局給予其警告處罰。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