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未做好盡調和信披工作應承擔相應責任
日前,中信銀行(601998)作為江蘇宏圖高科(600122)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圖高科”)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主承銷商,在后續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銀行間市場自律管理規則,被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做出自律處分。
《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注意到,此前中信銀行作為債券主承銷商曾多次被處分。綜合來看,中信銀行受處分的事由主要是:未及時組織召開持有人會議;信息披露督導、募集資金監測等后續管理工作中未充分盡職履責;在盡職調查中未充分了解企業對外擔保情況,亦未輔導企業在募集說明書中披露上述情況等。記者就上述處罰事由及債券承銷業務開展情況向中信銀行發送采訪函,截至發稿前未獲回復。
今年以來,資金面寬松體現在企業發行債券的資金成本有所降低。不過,據某銀行人士反映,受2018年持續至今的債券違約事件影響,銀行在前期挑選項目更加謹慎;而債券違約事件發生后,一些資質較好的發行主體退出融資市場,即符合要求的發行主體更少了。
主承銷商未盡責
4月15日,交易商協會官網披露對中信銀行的自律處分,其中提到“已與‘15宏圖MTN001’全部投資人就延期兌付方案達成一致”的表述與實際情況不符,中信銀行作為“15宏圖MTN001”的主承銷商,在知悉上述不真實內容的情況下,未督導發行人就不真實內容予以糾正,對發行人的督導職責履行不到位;中信銀行于2018年12月6日召集召開了“18宏圖高科SCP002”持有人會議,相關召集公告披露不及時,持有人會議議案披露不完整;2018年9月和11月,宏圖高科主體評級下調事項觸發了“18宏圖高科SCP002”投資者保護的事先約束條款,中信銀行作為召集人未及時召開持有人會議。
公開資料顯示,宏圖高科發行的2只債券出現逾期,分別是“18宏圖高科SCP002”和“15宏圖MTN001”,且中信銀行均參與債券承銷。其中,“15宏圖MTN001”已于2018年11月25日到期,逾期本金7億元,中信銀行擔任主承銷商;“18宏圖高科SCP002”已于2018年12月7日到期,逾期本金為6億元,中建投證券、中信銀行擔任主承銷商。
記者梳理交易商協會公布的自律處分發現,我國信用債市場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較多,不少銀行作為債券主承銷商也存在未盡職履責的情況,例如銀行對債券的信息披露不規范,盡職調查工作不夠充分,相關工作底稿信息不完備,未監督募集資金的用途,未及時對發行人重大資產重組、對外投資等重大事項及時召集持有人會議等。
2018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切實加強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對主承銷商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風險管理相關要求進一步細化,包括設立專職專崗進行風險監測,對存續企業按照四類劃分設立重點關注池,定期報告監測結果,若存在影響即將到期的債務融資工具本息償付的重大事件,主承銷商應制定并立即啟用應急預案等。
“一般來講,銀行承銷的債券發生違約后,銀行通常會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導發行人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加強與股東方、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匯報,積極探索資產處置、戰略重組、欠款催收等資金籌措方式,盡快明確已違約、即將到期的債務融資工具的兌付方案,切實保障債務融資工具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二是督導發行人及時披露違約及處置進展,并在違約后每月披露后續處置進展,包括不限于資產處置、債務逾期、訴訟等重大進展,保護投資人的知情權;三是盡快召集持有人會議,加強發行人與持有人溝通,落實投資人保護條款,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某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盡調信披需承擔相應責任
銀行間市場作為相對成熟的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相對靈活,銀行、金融機構參與較多。對于發行企業而言,在銀行間市場發債融資成本相對更低,流動性也較好。對銀行而言,債券承銷業務能帶來中間業務收入,綜合回報率較高!皞袖N費最少是千分之一,一般是千分之三;發債主體資質較好,總的來說,銀行做債券承銷業務的積極性較高。”某股份行投行人士告訴記者。
記者從部分業內人士了解到,其所在銀行開展承銷業務出現收縮!敖衲晡覀儌袖N做的少了,主要是企業經營情況不太好,債券難發行!鄙鲜鍪茉L投行人士坦言,“2018年債券違約事件的集中爆發,一方面使得銀行避險情緒提高,選擇項目更加謹慎;另一方面,企業一旦違約后,將很難再在市場上獲得融資,這意味著資質好的企業更少了!
該受訪人士同時談到,今年以來資金面較為寬松,資金成本有所降低。“不過,目前銀行間市場發債的主體主要是政府平臺公司、城投、國企、央企等,這類企業融資渠道較多;但是資質不那么好的民營企業,很難在銀行間市場融到資。”
據Wind顯示,截至4月16日,2019年以來共有52只債券發生違約,債券違約總余額達337.04億元。那么,頻繁發生的債券違約是否影響銀行的承銷業務開展?
某城商行投行部人士認為:“如果因為主承銷商銀行在盡職調查工作不到位,前期沒有發現發行人的一些問題、或者幫助企業造假隱瞞,或者存續期內沒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那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銀行充分履行主承銷商相關責任,那么債券違約對銀行而言只是聲譽風險而已!
“只要承銷不包銷,風險敞口很小! 某大行金融同業部負責人向記者分析,“但這一點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做到。銀行在承銷債券時通常是余額包銷,也就是說,到銷售截止日,未售出的債券由承銷商負責,所以通常情況是,銀行作為主承銷商也會持一部分券,在總量上有限制!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