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海銀保監局披露對光大銀行(601818)前員工鄒依琳的行政處罰,對其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并采取在網上披露送達公告。
經查,鄒依琳在光大銀行上海真新支行工作期間,涉嫌對該行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鄒依琳作出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上海銀保監局表示,因原地址查無此人,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處罰文書,現依法向鄒依琳公告送達《中國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銀保監銀罰決字〔2019〕5號)。請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我局領取,逾期視為送達。
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鄒依琳在擔任光大銀行真新支行理財經理時,曾向客戶推薦非本行理財產品,后因發售方問題未按時還本付息致購買產品方利益受損,即發生“飛單”情況。產品購買方要求退款賠償不成后,訴至法院。上海市嘉定區法院一審判決,鄒依琳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罰金人民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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