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廣安銀保監分局連發5份行政處罰,直指華鎣農商銀行貸款業務違規。
處罰顯示,華鎣農商銀行因貸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嚴,貸前調查嚴重失職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廣安銀保監分局決定,對該行罰款48萬元人民幣。
同時,受到處罰的還有華鎣農商銀行董事長鄒光建等4人。
其中,華鎣農商銀主要負責人鄒光建未有效履行對華鎣農商銀行貸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指導職責;侯愛民未對貸前調查報告、貸款用途真實性等認真核實,;胡勇貸前調查嚴重失職,未對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用途及相關貸款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認真核實;王超未認真核實借款用途真實性。
廣安銀保監分局決定,對鄒光建等4人分別予以警告,并合計罰款32萬元。
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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